【國旗國徽法】曾國衞:市民如無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 毋須擔心誤墮法網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8/18 15:41

最後更新: 2021/08/18 15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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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國衞表示,修訂是爲了更好反映立法原意,而非擴大侮辱行為的範圍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首讀及二讀《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》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,立法原意是禁止所有故意,並在現時生活或網絡平台故意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,而非擴大侮辱行為的範圍,強調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,而作出侮辱行為,市民絕對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。

修訂草案加入了有關參與或出席升旗儀式者應遵守的禮儀、不適當使用國旗或國徽的情況、國旗或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、在指定網站首頁使用國徽圖案等條文。其中列明,市民或活動主辦方有責任將破損、污損、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交回指定回收點,由港府統一處理。

條例草案又要求,教育局局長須發出指示,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,學校每日須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。曾國衞表示,草案已加入條文,保障傳媒公允報道和教師教學時,所發布涉及侮辱國旗和國徽的資料,不會構成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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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林曉君